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有哪些注意事项?-深圳房产律师 发表评论 1 viewsA+所属分类:业务知识 摘要(1)申请人名称、土地坐落、面积等与房地产作价入股(出资)协议需一致; (1)申请人名称、土地坐落、面积等与房地产作价入股(出资)协议需一致; (2)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,应在市规土委门户网站查询是否已认定为闲置土地,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,不予登记。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分享